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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会计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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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保持下属院校(单位)会计主体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下属学校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开展财务领域的理论研究。中心是教育局内设机构,挂靠教育局计财处。其基本运作方式是单一银行开户,资金收支集中网络审批,核算网络监管,收入分配透明。为切实做好中心各项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特制定中心工作职责、业务处理审核流程及中心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意见、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一、中心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教育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下属院校(单位)财务活动过程的审核、管理、监督,掌握其结算资金流向,防止出现各类业务差错,加强教育局对资金的宏观调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开展财务理论研究。同时逐步建立起稳定、规范、高效的中心运行机制,保证各下属院校(单位)的资金正常、高速运转。

二、学校(单位)职责

    对本学校(单位)开展的各项财务活动负责,对市教育局、财政局等单位布置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管理单位财务。
    2、定期向中心报送记帐凭证、月报表,负责报送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报单位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向有关部门报送其他会计资料等。
    3、负责执行单位预算,做好收费收入的日常征收工作,保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4、根据批准的单位预算,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前提下,有权决定单位的各项开支。
    5、负责单位的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结报和管理制度,确保票据安全,正确使用及时结报各类票据。
    6、负责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支出管理,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对单位的经费预算进行监督和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7、负责对本单位各项资产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各项资产的清查、核对。及时结清学生代管费和各项往来款项,严格执行资产处置报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负责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等事项。
    9、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心的工作并处理本单位其它事项。

三、业务处理流程

四、中心业务审核主要内容

    审核在“三不变”即预算管理职能不变、预算资金支配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尽可能方便各院校(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开展工作的原则进行,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市教育局及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各种财务制度,如预算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奖金分配制度等{在制度未出台前,各院校(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实施审核工作。
    2、是否符合市教育局及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各种收费政策。
    3、是否符合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和会计科目并按规定列报具体项目及相关数量、金额等。
    4、是否超出市财政局下达的学校部门预算标准。
    5、是否超出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标准。
    6、是否超出学校的银行存款;是否占用其他资金;是否超出中心核定的备用金额度。
    7、是否按财政或教育局下发的经费文件规定的具体项目执行。
    8、教育局其他要求的标准等。

    除此之外,由各院校(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实施审核工作。